第三百五十四章 日常案(三)(1/2)
矛盾点在,杜一一之前抵制参加派对,在华帅没有说服她情况下,她自己出现在了派对。这从杜一一性格中分析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就算杜一一突然想通,也不会在没有邀请的情况下出席派对。
苏诚认为这个转折点应该是解开于花之死的重要线索。
左罗认可:“有人开导了杜一一,同时这人很清楚派对主人的性格,否则不会让杜一一在没有被邀请情况下参加派对、同时这人也了解杜一一和同学们之间的关系。否则,会让杜一一好容易出现的一点自信丧失。”
苏诚道:“并且,这个人是杜一一非常信任的人,连华帅都没有说服杜一一,他能说服杜一一,说明两人关系不一般。”
左罗道:“化学尖子。”
苏诚:“化学老师。”
老师爱尖子。
……
化学老师是一名五十岁左右的瘦弱斯文的男性,面对审讯,他承认是他鼓励杜一一参加派对,参加社交。于花死亡当天,化学老师确实在学校,但是,化学老师说于花死亡当夜十一点半,他和两名学生在化学楼的实验室做试验。
两名学生是高三学生,他们证实他们三人一起吃晚饭,然后对一篇科学论文进行闭关修炼。首先从理论上证明他们的发现,然后从试验上证明他们发现。从八点开始就一直在试验区。期间,化学老师十点五十分离开过二十分钟左右,说是去化学楼地下车库汽车拿试验品,十一点半他们开始试验,一直到凌晨一点,一起离开化学楼才知道有人跳楼。
巧合的是,实验室到下地车库的电梯监控在当天下午发生故障,周日才修好。而实验室就在电梯旁边,没有监控。
虽然有人证,但是七组完全不信,因为为了安静,化学老师没收了两人的手机,两人看时间的唯一方式就是墙壁上的挂钟,挂钟背面被擦拭的干干净净,无法知道是否有人改变了时间。
监控是不是认为破坏呢时间已经过去几天,化学楼监控没有列入盘查物证,物证组无法证实监控是否人为破坏。在七组人看来,化学老师是偷走了时间,杀死了于花。据化学尖子们说,化学老师对尖子们非常好,按照他们原话说,是真正的有奉献精神的老师,相当护犊子,有名尖子被欺负,他就找欺负者算账,问欺负者知道不知道你欺负的人有可能成为下一个门捷列夫他认为教育者有保护有天赋的学生,给他们最好的环境和待遇,让他们能成为对人类有贡献的人的义务。杜一一失去奖学金和助学金后,化学老师还找了教务处的人商量,看能否一个月后重新考核。他说,杜一一这孩子是他带过的学生中最有天赋的学生之一。
再看这位化学老师的弟子,还真有两个成为当代著名的青年科学家,其中一人还是欧洲某著名科研团队的主要成员,这个团队曾经被提名诺贝尔化学奖。虽然最后落选,但是已经算相当厉害的,这名弟子在受采访时候,将荣誉归给他的化学启蒙老师,也就是这位化学老师。
但即使这位化学老师是圣人,犯了罪就要接受惩罚,这点苏诚和左罗看法是一致的。左罗是法律的捍卫者,苏诚是规则的捍卫者。你做坏事可以,但是不要被抓。是非对错嘛,怎么说呢看起来杜一一是好人,于花是坏人。实际上呢于花如同做家务的人,出错了被责怪。杜一一如同不做家务的人,所以她就不会出错。同学们对两人了解也处于主观化中,化学老师护犊子完全是因为杜一一是化学尖子,有天赋。
苏诚能肯定,于花绝对不会是让杜一一去死,杜一一的死,杜一一自己需要负很大责任。
另外苏诚很喜欢这类案件,苏诚讨厌激情犯罪,没有技术含量,而这次很明显是预谋犯罪,是考验自己能力的时候。预谋犯罪成功率很高,特别是这样中年男子,即使没有犯罪经理,他们考虑也会很周详。对苏诚来说,是个挑战。
苏诚指导了侦破方向,化学老师就成为了最大嫌疑人,当务之急是找到证据控告化学老师。
这又是一个繁琐的工作,经过刑警队和派出所的配合,七组拿到了一些影像资料。第一段影像资料,在杜一一死亡后的第三天,化学老师开车跟上准备回家的于花,隔了窗户交谈几句话后,于花上了化学老师的车。
化学老师对此辩解,他是于花和杜一一两个班级的授课老师,于花成绩中上,开学后成绩下滑,化学老师找她私下谈话,化学老师将于花送到了于花租的单身公寓。
之前警方询问化学老师,化学老师否认和于花有私下的交谈。
第二段影像,表明化学老师在b市那家医院出现过,经b市派出所了解,化学老师出了五千块钱让医院临时工修改了杜一一的信息。
化学老师解释,自己发现杜一一不对劲,私下谈话后,化学老师建议她去b市堕胎。
但是在之前审问时候,化学老师坚称自己不知道杜一一曾经怀孕。
第三段影像是化学老师的邻居,一位刚退伍的侦察兵跟踪于花的画面,侦察兵坦白说是化学老师让他跟踪于花,要他拿走于花的手机。
化学老师解释,他去b市后才知道,于花拍摄了杜一一病历,拿到手机删除资料,也是为了保护杜一一。
左罗审问:“老师,你还隐瞒什么,不如一起说吧,我们也很辛苦的。”
化学老师道歉道:“对不起,给你们添了很多麻烦,我没有其他再有隐瞒的事情了。我只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而已,请你们谅解。”
左罗摇头:“对不起,无法谅解,现在我代表警方正式控告你谋杀于花,这是刑拘通知书。”
化学老师道:“不应该是逮捕令吗”
“我们还要补充侦查。”
警方提出控告,说明罪名,化学老师就正式成为嫌疑人被约束目田。在这基础上再进行补充侦查,提供足够多的证据给检察官,检察官会开具逮捕令,警察是无权开逮捕令的。一旦提出刑拘,可以向法院申请搜查令,对化学老师任何私有或者共同财产进行搜查,不过刑拘时间是有限制的,一般是48小时,可申请延长,一般不超过三次,到时间后,如果检察官认为目前证据没有达到逮捕的要求,会拒发逮捕令,只能释放化学老师,而且之后不能因为本案再对化学老师进行刑拘,不过可以补充侦查后直接下达逮捕令。
化学老师接过刑事拘留通知书,轻叹口气,道:“说句实话,知道真相的我确实很想杀死于花,但是你们太高估了一个普通人,特别是一位学者的胆量。我没有杀于花。”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