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四章 开庭(2/2)
每个月,他的律师事务所都会去法律援助中心接至少三到五个案件,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这些案子凌竺大多都是交给事务所里的其他带新人的律师去做,一来可以给事务所新人律师多锻炼的机会,二来也算是他为人民服务。
因此,大家对凌竺褒贬不一。
但这些都不影响凌竺,他依旧是每天赚的盆满钵满。用他亲哥凌霄天的话来说,凌竺他天生就是法律的蛀虫。
法庭之上,检方提出最强有力的证据就是那把占有宋晨宇指纹的凶器。
凌竺提出异议:“我仔细看过凶器上的指纹,我方委托人惯用手是右手,而凶器上的指纹却是左手的。非惯用手力气没有惯用手大,在杀人之时,行凶者都会用自己的惯用手。因此我方怀疑这凶器上的指纹是真正的凶手伪造用来陷害我方委托人。”
原告的检察官是跟凌竺交手多次的老对手了,闻言立刻道:“也有人两只手都是惯用手,被告很可能平时隐藏了自己左手力气极大的这一事实。”
“这不可能。”凌竺反驳,从桌上拿起一张报告单,“这是被告最新的体检报告,被告三年前曾经因为遭人持刀抢劫,与劫匪搏斗中被劫匪伤到左手经脉。如今他的手筋虽然恢复,但左手根本使不出力。”
陆浅浅下意识的瞥了眼宋晨宇放在台上的左手。
他们两人去乌河村接宋子彤回家的时候,半路出了车祸。车子颠覆,她稍有不慎就会被顶破车顶的石头砸破脑袋,是宋晨宇将她从车里抱出去才幸免于难。
当时宋晨宇让她将大部分力量都压在右手上,左手则是手肘和肩膀在支撑,手腕的确显得有些无力。
没想到居然是这样。
法官闻言,要了证据去查看。
检方显然没想到凌竺会有这样的证据,顿时脸色有些难看。
这份证据是真的,法官采纳了下来。
检方再接再厉:“在案发现场残留了两个占有被害人指纹和dna的水杯内,以及受害者的体内,我们都检查到了安眠药成分。考虑到屋内没有搏斗的痕迹,而且外面没有人听到动静,凶手应该是将被害人用安眠药迷倒之后再行凶。既然是这样,只要左手还在,就能持刀杀人!”
宋晨宇的左手虽然力气不大,但一把刀还是能握住的,这显然也有可能。
凌竺嗤笑:“那么请问检察官,我的委托人是怎么才会再凶器上有且只留下这么一个左手拇指的指纹的呢难道他带了一个四个指头的手套,唯独把左手拇指的指套剪了,特地留一个指纹在凶器上”
检察官聂阳宏最讨厌的就是在法庭见到凌竺露出这样的笑容,他可以清晰的感受到对方笑容中的蔑视!
聂阳宏深吸一口气,继续阐述:“被告也可能当时并没有找到合适的手套,而是简单用一块布或者是类似的东西覆盖在手掌之上后去拿了凶器。仓促之间,这才留下拇指指纹。”
“反对!”凌竺趁着他一个停顿立马出声,“凶器是一把短刀,案发酒店之内根本没有,需要人刻意准备。如果我方委托人真的是凶手,他能准备好一把短刀,怎么会忘记手套”
“也可能是一想到要杀人就心慌忘记了!”聂阳宏立刻怼了回去。
法官略一思考,点头:“被告反对无效,原告继续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