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古典文学 > 自私的基因 > 第十章 你为我瘙痒,我就骑在你的头上 · 3

第十章 你为我瘙痒,我就骑在你的头上 · 3(1/2)

目录

这意味着如何利用这架生育机器引起了双方的利害冲突。女王“努力”生育同等比例的雄虫和雌虫。职虫则努力影响这些有生育能力的后代的性比率,使之形成3雌1雄的比例。如果我们这个有关职虫利用女王作为生育机器的设想是正确的话,职虫应该能够使雌雄比例达到3∶1。不然,如果女王果真拥有无上的权力,而职虫不过是女王的奴隶和唯命是从的王室托儿所的“保姆”,那我们看到的应该是1∶1的比率,因为这是女王“很想”实现的一个比率。在这样一场世代之间的特殊争斗中,哪一方能取胜呢?这个问题可以用实验来证明。特里弗斯和黑尔两人就用大量的蚂蚁物种进行过这种实验。

我们感兴趣的性比率是有生殖能力的雄虫同雌虫的比率。它们是一些体形大、有翅膀的蚂蚁。每隔一段时间,它们就成群结队从蚁穴飞出来进行交配。之后,年轻的女王可能要另外组织新群落。为了估计性比率,有必要对这些带翅膀的个体进行计数。要知道,在许多物种中,有生殖能力的雄虫和雌虫大小悬殊。这种情况使问题更加复杂。因为我们在上一章里已经看到,费希尔有关最适性比率的计算方法只能严格地应用于对雄虫和雌虫进行的投资额,而不能用来计算雄虫和雌虫的数目。特里弗斯和黑尔考虑到了这种情况,因此在实验时对蚂蚁进行过磅。他们使用了20个不同的蚂蚁物种,并按对有生殖能力的雄虫和雌虫的投资额计算性比率。他们发现雌雄比例令人信服地接近于3∶1的比率,[]从而证实了职虫为其自身利益而实际上操纵一切的理论。

[]理查德·亚历山大和保罗·舍曼曾写过一篇文章批评特里弗斯和黑尔(hare)的方法与结论。他们同意在群居昆虫中偏向雌性的性别比例很正常,但是却不同意该比例是3∶1。他们倾向于另外一个针对偏向雌性的性别比例的解释。就像特里弗斯和黑尔的解释一样,这个解释也是由汉密尔顿首先提出的。我发现亚历山大和舍曼的理由相当令人信服,但又不得不承认我内心觉得一个像特里弗斯和黑尔那么漂亮的工作不可能全是错的。

艾伦·格拉芬给我指出了另一个关于本书第一版对膜翅目性别比例讨论的令人担忧的问题。我在《延伸的表现型》(75–76页)一书中解释了他的观点。下面是一个简单的摘要:

在任何一个可以想到的群体性别比例中,那些潜在的工人始终在照看兄妹还是照看子女中保持中立。因此我们可以假设群体性别比例是偏向雌性的,甚至假设它符合特里弗斯和黑尔预言的3:1的比例,因为工人与它的姐妹相对于与它的兄弟或任一性别的后代都要更亲,那么看起来在这样一个雌性偏向的性别比例中,它应该“更愿意”照顾兄妹而不是子女:当它选择兄妹的时候,难道它没有得到最有价值的妹妹吗(外加一小撮无用的弟弟)?但是这个观点忽略了在这样一个雄性稀少的群体中雄性繁殖能力的巨大价值。工人们可能和它的兄弟们并不那么亲,但如果雄性在整个群体中很稀少,每一个这样的兄弟都有相对更高的可能性成为未来世代的祖先。

这样,在作为研究对象的那几种蚂蚁中,职蚁好像在这种利害冲突中“取胜”了。

这种情况原是不足为奇的,因为职虫个体作为幼虫的守护者自然比女王个体享有更多的实权。试图通过女王个体操纵整群的基因敌不过那些通过职虫个体操纵整群的基因。令人饶有兴趣的是,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女王可以享有比职虫更大的实权呢?特里弗斯和黑尔发现可以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严格地考验一下这个理论。

我们知道,某些物种的蚂蚁豢养奴隶。这些役使奴隶的职蚁要么不干任何日常工作,要么就是干起来也笨手笨脚的。它们善于为捕捉奴隶而四处出击。

这种两军对垒、相互厮杀的情况只见于人类和群居昆虫。在许多蚂蚁物种中有所谓兵蚁的特殊等级。它们具有特别坚硬发达的上下颚作为搏斗的利器。它们专门为自己群体的利益而进攻其他蚁群。这种旨在捕捉奴隶的袭击只不过是它们的战争努力中一种特殊的形式。它们向另一个物种的蚁穴发动攻击,试图杀死对方进行自卫的职蚁或兵蚁,最后掳走对方尚未孵化的幼虫,这些幼虫在掠夺者的蚁穴里被孵化。它们并不“知道”自己已变成奴隶。它们按照固有的神经程序开始工作,完全像在自己的穴里一样执行职责。这些奴隶待在蚁穴里包办了管理蚁穴、清洁卫生、搜集粮食、照料幼虫等各种日常工作,而那些专门捕捉奴隶的职蚁或兵蚁继续出征以掳掠更多的奴隶。

这些奴隶当然不知道它们同女王以及它们照料的幼虫完全没有亲缘关系,这是件好事。它们不知不觉地抚养着一批又一批新的捕捉来的奴隶兵蚁。自然选择在影响奴隶物种的基因时,无疑有利于各种反奴隶制度的适应能力。不过,这些适应能力显然并不是十分有效的,因为奴隶制度是一种普遍现象。

从我们目前论题的观点来看,奴隶制度产生了一种有趣的后果。在捕捉奴隶的物种中,女王现在可以使性比率朝它“喜欢”的方向发展。这是因为它自己所生的子女,即那些专门捕捉奴隶的蚂蚁不再享有管理托儿所的实权。这种实权现在操在奴隶手中。这些奴隶“以为”它们在照顾自己的骨肉兄弟或姐妹。它们所做的大抵无异于它们本来在自己穴里也同样要做的一切,以实现它们希望达到的有利于姐妹的3∶1比例。但专门掳掠奴隶的物种的女王能够采取种种反措施,成功地扭转这种趋势。对奴隶起作用的自然选择不能抵消这些反措施,因为这些奴隶同幼虫并无亲缘关系。

让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这种情况。假定在任何一个蚂蚁物种中,女王“试图”把雄性卵子加以伪装,使其闻起来像雌性的卵子。在正常情况下,自然选择对职蚁“识破”这种伪装的任何倾向都是有利的。我们可以设想一场进化上的斗争情景,女王为实现其目的不断“改变其密码”,而职蚁不断进行“破译”。在这场斗争中,谁能通过有生殖能力的个体把自己的基因传递到后代体内的数量越多,谁就能取胜。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在正常情况下,职蚁总是获胜的一方。但在一个豢养奴隶的物种中,女王可以改变其密码,而奴隶职蚁却不能发展其破译的任何能力。这是因为在奴隶职蚁体内的任何一个“有破译能力”的基因并不存在于任何有生殖能力的个体体内,因此不能遗传下去。有生殖能力的个体全都是属于豢养奴隶的物种,它们同女王而不是同奴隶有亲缘关系。即使奴隶的基因有可能进入任何有生殖能力的个体体内,这些个体也是来自那些被掳掠的奴隶的老家。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书页 目录
返回顶部